四川泸州:社会救助将与物价上涨挂钩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出台了《关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当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明显增加时,将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据了解,《意见》的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同时,在物价涨幅较大时,对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给予适当补贴。
《意见》指出,启动联动机制,将以泸州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为依据,当其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6%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省属在泸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学校启动联动机制纳入我市统筹管理。联动机制启动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回落到启动条件以下时,即停止联动。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9个月后,以维持泸州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消费品支出数据为基础,统筹考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及泸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严格遵循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规范,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按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自低保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之日起停止发放对应群体的价格临时补贴。
《意见》对补贴发放和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即价格临时补贴根据保障对象类别,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原有发放渠道发放。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当月,向补贴对象一次性发放前3个月的补贴金额,以后按月(农村或按季)发放,直至停止。补贴标准按启动当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新涨价因素作为计算依据。
其中,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的补贴标准计算公式为:每人每月补贴额=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启动当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新涨价因素(即年初至启动当月各月环比累乘积)。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补贴标准计算公式为:每人每月补贴额=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启动当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新涨价因素(即年初至启动当月各月环比累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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