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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股权变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9/13 10:31:55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股权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投资者或者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份额(以下称为股权)发生变化。

  (一)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原因

  导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

  (2)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3)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5)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6)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合并或者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股权;

  (7)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不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更换投资者或变更股权。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循的原则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当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和产业政策的要求。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因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的,还必须符合外资企业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或非中国国有企业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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