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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9/29 08:54:35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知识点十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范围

  1.超过小规模标准的,除规定外,应当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指纳税人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其中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经营期:纳税人在存续期间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3.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单位;

  (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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