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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9/29 09:58:11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知识点二十八、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

  1.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2.关于代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对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补税,并按偷税给予处罚。对纳税人取得代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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