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2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特殊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9/29 09:25:39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知识点二十、特殊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也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理解为混合销售行为的兼营化处理)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