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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税率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9/29 09:04:58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知识点十四、税率

  一、基本税率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

  二、低税率(列举法)

  1.粮食、食用植物油(含橄榄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二甲醚。

  注意:1.农产品强调的是初级农产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

  新增加:干姜、姜黄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麦芽、复合胶、人发不属于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2.金属矿采选产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税率恢复为17%。

  三、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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