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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娱乐业的税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10/10 09:30:33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四章 营业税法

  知识点九、娱乐业的税务处理(5%~20%)

  1.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坐、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2.计税依据:以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为营业额,包括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收费及其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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