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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关税的强制执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10/12 10:48:23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六章 关税法

  知识点十四、关税的强制执行

  1.征收关税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0.5‰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例(0.5‰)×滞纳天数

  2.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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