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20 苹果版本:8.7.2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2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契税法征收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10/18 10:50:08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一章 印花税法和契税法

  知识点十、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当天。

  (二)纳税期限: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