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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扣缴义务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10/27 09:54:58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四十四、扣缴义务人

  1、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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