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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1/10 10:31:12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四章 公司法

  知识点十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

  (四)经营管理机关

  1、经营管理机关的概念

  经营管理机关是指由董事会聘任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常设业务执行机关。这是指公司的经理。与董事会、监事会不同的是,经理不是以会议形式形成决议的机关,而是以自己最终意志为准的执行机关。

  2、经理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据此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经理不再是必设机构而成为选设机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设经理,而设总裁、首席执行官等职务,行使公司的管理职权。在公司设经理时,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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