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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考办《关于核发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的通知》(财考办[2012]2号)及《关于核发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的通知》(财考办[2012]6号)等文件规定,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准予颁发我省(安徽省)相关考生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全科合格证和英语测试合格证。上述合格证书已由安徽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办公室下发各市,请考生与当地市财政局考办联系领取事宜。
特此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办公室
201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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