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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票据的伪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2/24 09:24:54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十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一、票据的伪造

  (1)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人的名义而进行的票据行为,票据上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两种。

  (注意:①“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他人或虚构人的名义进行出票行为,出票就是假的,例如,在空白票据上伪造出票人的签章或者盗盖出票人的印章而进行出票。②票据上“签章的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而进行出票行为之外的其他票据行为,例如,伪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保证签章等。)

  (2)票据的伪造行为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的效力,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应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3)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这就是说,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按《票据法》的规定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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