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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3/08 09:41:29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四、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1.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依据的因素

  (1)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3)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2.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或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这些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3)对于多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4)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如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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