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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微学习笔记】:奖励积分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4/25 09:18:27 字体:

  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递延收益

  兑换积分时:
  借:递延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开始积分销售的时候增值税已经把递延收益的那部分也算进去了,下次兑换积分的时候,又要按递延收益的那部分交增值税,也就是说一项收入他征了2次增值税,这行吗?

  【分析】这里是征收了两次增值税。因为对于销售方来说确实是向外发出了两次商品,只不过是商场自己愿意可以以积分来抵掉一部分价款,但是税务局是不管这些的,增值税是流转税,每发生一次流转,就发生一次纳税义务。会计与税法是两条线,交不交增值税看税法规定,与会计上的处理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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