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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备考信息
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 ||
鉴证业务的含义 | 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 |
三要素 | 三方关系 | 三方关系分别是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 |
鉴证对象 | 鉴证对象具有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如财务或非财务的业绩或状况、物理特征、系统与过程、行为等 | |
标准、证据和鉴证报告 | 标准即用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的基准,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 | |
证据: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是注册会计师提出鉴证结论的基础。 | ||
鉴证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鉴证对象信息(或鉴证对象)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适当的标准,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发表能够提供一定保证程度的结论。 | ||
鉴证业务分类 | ||
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 | 直接报告业务 | |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 | 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或者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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