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公司解散的原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9/01 09:07:23 字体:

  单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特定情形的是( )。

  A. 甲公司连续2年严重亏损,已频临破产

  B. 乙公司由大股东控制,连续4年不分配利润

  C. 丙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矛盾,持续3年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D. 丁公司2年来一直拒绝小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

    

  点击进入“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会计》(2012-9-1)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审计》(2012-9-1)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税法》(2012-9-1)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财务成本管理》(2012-9-1)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经济法》(2012-9-1)

正保会计网校
2012-9-1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