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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难点解析: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9/11 11:29:40 字体:

  问:注册会计如何确定应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答:注册会计师应从未调整错报的金额和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角度考虑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从而确定审计意见类型。

  (1)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现的错报不重要,包括性质,不存在舞弊行为或违反法规行为等情况,从金额上汇总错报未超过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

  (2)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 发现的错报重要,只是个别重要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但财务报表的整体反映仍是公允的。从性质上看,虽然严重但不至于影响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反映;从金额上看,在不考虑错报性质的情况下,虽然个别报表项目存在重大错报,而且错报总额超过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但不至于影响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反映。

  ② 对重大事项的披露不符合要求:此时,虽然未披露事项重要,但只是个别事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规的要求,并不影响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反映。

  ③ 审计范围受到局部限制:审计范围受到局部限制,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针对个别项目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不影响获取整个财务报表公允反映的审计证据,此时应发表保留意见。

  (3)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错报非常严重,包括性质严重或者金额非常重大,整个财务报表已经不再合法和公允。从性质上看,比如:被审计单位存在串通舞弊的行为,存在走私等违反法规的行为等;从金额上看,汇总错报已经大大超过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致使报表使用者无法正确理解和利用财务报表。

  (4)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这是由于审计范围受到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不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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