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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微学习笔记:各种合同的总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12/24 14:09:42 字体:

  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学习注会有帮助。

类型

形成基本原因

情形

后果

无效合同违反合同法基本原则,侵害国家或他人利益1、一方以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禁止经营的规定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合同订立者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超出其理解能力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方可生效(相对人有催告权,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意思表示存在瑕疵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注意:欺诈、胁迫的情况下,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撤销权人可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单方面解除合同效力,否则合同有效。也可以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或以行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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