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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2/03 14:00:35 字体:

  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学习注会有帮助。

  费用减除标准

应税项目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月扣除标准为35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月扣除3500元)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月扣除35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四项所得均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即: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 >4000元:定率扣20%
提示:财产租赁所得还有其它扣除。
5.财产转让所得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这三项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殊】(1)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2)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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