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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一章 练习题(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3/21 15:13:12 字体:

  2010年4月20日,甲因琐事与乙发生纠纷将其打伤,乙为治伤而花费医疗费3000元,但从未向甲追讨。2011年5月3日,乙向甲追讨该医疗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未满,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B.诉讼时效已满,经双方协商可予以延长

  C.诉讼时效已满,甲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D.诉讼时效已满,甲自愿支付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本题诉讼时效已满1年,但是,根据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另外,诉讼时效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对其内容作任何修改,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延长。所以此题选项D正确。

  【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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