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考区2010年注会综合阶段考试报名:4月10日开始
内容摘要: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10日至8月3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专栏(或http://cpaexam.cicpa.org.cn),根据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电子照片资料。考试时间为2010年11月21日,考试地点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财会[2009]4号)的规定,现将欧洲地区考生参加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凡已报名参加2010年9月18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参加欧洲考区的考试。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代理机构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10日至8月31日。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
2.2010年4月10日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专栏(或http://cpaexam.cicpa.org.cn),根据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电子照片资料。
(三)考试代理机构
考试代理机构为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以下简称考试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ICAEW
Chartered Accountants’Hall
PO Box 433 Moorgate Place
London EC2P 2BJ
UK
联系人:Ms. Grace Shi
联系电话:+44(0)20 7920 8567
电子邮箱:grace.shi@icaew.co.uk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五、考试时间安排和考试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10年11月21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以上时间均为比利时当地时间)
(二)考试地点
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六、准考证的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2010年11月1日后,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专栏,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考试。
七、考试报名费
考试报名费为100欧元。
报考人员办理完成网络报名后,根据打印的报名表,在4月10日至8月31日期间将报名费汇缴至考试代理机构开设的专用账户,过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可选择下列方式,办理报名费汇缴:
1.直接将报名费汇入ICAEW的欧元账户(仅限欧元)。ICAEW的国际银行账户号码(IBAN)是:GB69 NWBK 6072 1110 3113 35;ICAEW的银行代码(IBANBIC)是:NWBKGB2L。
2.用信用卡支付报名费。报名人员须填妥下列表格并传真至ICAEW国际部。
收件人(Receiver):The Treasury Department at ICAEW | ||||||||||||||||||||||
信用卡号(Card Number) | ||||||||||||||||||||||
发卡日期(Valid From, Switch卡和Amex卡填写) | 有效日期至(Expiry Date, 所有卡填写) | 代码(Issue No.,Swith卡填写) | ||||||||||||||||||||
付款金额(Amount to pay) | ||||||||||||||||||||||
付款人地址(Address) | ||||||||||||||||||||||
付款人签字(Signature) | 日期(Date) |
汇款后请将汇款通知扫描并发送到ICAEW电子邮箱:grace.shi@icaew.com,并注明本人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八、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考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考试代理机构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财政部考办或考试代理机构领取。
九、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财政部考办将通过网络发布相关通知,报考人员应当随时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专栏进行查询。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