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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201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2010/05/04  来源: 滁州财政局  字体:  打印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安徽省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考试方式和日期

  (一)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二)考试日期:2010年9月11日至12日。

  考试顺序如下:

  2010年9月11日

  上午08:30—11:00 审 计

  下午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0年9月12日

  上午08:30—11:30 会 计

  下午13:30—15:3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税 法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凡参加2010年度安徽考区考试报名的考生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3月26日至4月8日

  网报地址:http://cpaexam.cicpa.org.cn

  请考生在本年度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一)报名方式

  老考生(指以前年度报过名的考生)请登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和报名流程直接办理网上报名,网上在线支付(报名人员可持易宝支付所支持的任意卡种支付报考费用),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不需要到现场再次确认。网上订购考试教材的考生,将免费直接配送。新考生(指今年首次报名的考生)由于存在报名资格审查的问题,目前只能采取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方式。即按照网上报名要求和报名流程实施网上预报名,选择考区,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报名成功后,获取网报编号并打印网络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地的市财政局或代理机构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但考试教材可以网上订购、网上支付、免费配送。

  (二)现场确认办法

  新考生(指今年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28日-6月6日(含公休日),到滁州市财政局会计局(会峰大厦12楼)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高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军官证,不包括临时身份证、2010年9月底前到期的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确认,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后按报名收费标准现场缴费或网上支付。未进行报考资格确认的报考人员报考无效。

  五、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见附件),并向报名所在地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六、准考证的打印

  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地市财政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

  (二)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10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八、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各地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省考办汇总后报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九、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考人员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各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领导小组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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