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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09年注税考试报名:12月13日-12月30日

2008/12/11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黔人通[2008]307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7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贵州考区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表表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取得学历(学位、职称)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时间
(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法律工作的时间)
经济、法学类专业
(一)大学专科
(二)大学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三)硕士学位
(四)博士学位
满四年
满二年
满一年
不受本项限制
非经济、法学类专业
(五)大学专科
(六)大学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七)硕士学位
满六年
满四年
满二年
(八)中专毕业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十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二年
(九)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任职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的,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知识》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9日至21日举行。时间及科目见下表: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9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1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办法

  1、我省报名时间于2008年12月13日至12月30日补报名时间为2009年1月5日至1月9日。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考生开通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并于报名期间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为180像素、高宽比为1.2-1.3,,大小10-20Kb之间)。考生可在报名2个工作日后查询审核结果。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在网上交费后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2日17:00时前。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

  资格审查联系人: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文蓉。联系电话:0851-6810676。

  2、考生报名成功后,于2009年6月8日至6月18日,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3、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行事字(1999)59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报考全科(五科)的收报名、考务费200元,报考四科为160元,报考三科为130元,报考两科或一科为120元。

  4、需要订购考试大纲和教材人员,可于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1月12日在各市(州、地)、县(市)国税局、地税局征管科(股)订购,教材征订为单科(本)征订方式。订购汇总由各市(州、地)国税局征管科(处)负责,并于2009年1月14日将订购汇总情况上传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四、考场设置

  我省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贵阳。

  五、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其中: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知识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免套、非立式)。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分滚动与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考五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即第一年与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与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二科(即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报考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的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二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方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六、证书发放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考试合格人员,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一个月内持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到贵州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合格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各地及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并将考试要求通知到有关人员,以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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