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09年注税考试报名:08年12月25日-09年1月4日
关于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人事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8]328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市人事局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我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二)我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的审查由市人事局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牵头协调本地税务管理部门并转发文件等工作,并负责本地报考人员相关证件验证及资格初审工作。终审由省统一进行。
(三)考试大纲和教材征订工作由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共同负责。报名及信息的采集、汇总和上报等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四)各地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
请严格按《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计划》(附件)安排做好有关工作,以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试时间和考点设置
(一)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19日下午、20日和21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
(二)我市考点原则设在盐城市市区,具体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名组织
(一)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我市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1月4日。报名网站为盐城人事考试网,网址为: http://www.ycks.gov.cn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于2009年1月8—9日将有关材料送盐城市人事局接受资格审查,地点:盐城市解放南路178号东南办公楼一楼大厅,联系电话:86668104。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县(市、区)考生的相关材料,应先到所在县(市、区)人事局职称科验证。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遗忘上年度档案号的老考生,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jsrsks.com.cn )将提供相关档案号的查询服务。
(四)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市、县两级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省人事厅将会同省国税局、地税局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四)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台湾考生,其报名资格审查依照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请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4科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用后收回。
七、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09年6月1日开始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精神,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九、教材征订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征订考试大纲和教材有关事宜。也可直接与相关税务部门联系,市地税局地址:市迎宾北路69号,联系人:潘国琴,联系电话:88166012;市国税局地址:大庆中路66号,联系人:许建祥,联系电话:88355029。
十、有关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
(一)信息的更改与确认
1.无论是信息库还是准考证,对于考生姓名中出现的诸如同音字、形似字等明显的错别字,应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证为准,并做好有关更正记录,及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修改报名信息总库。
2.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考生出示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市可以自行更改。
3.考生的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4.考生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记录表》。
(二)盐城市人事局职称处联系电话: 86668214。
附件:
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计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1月4日 | 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网站为盐城人事考试网,网址为: http://www.ycks.gov.cn。 |
2009年1月8-9日 | 受理新报考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
2009年3月底前 | 我市上报报考人员信息、报名表及报名统计表等有关材料 |
2009年6月1日开始 | 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
2009年6月19日 | 到省领取试卷 |
2009年6月19日至 6月21日 | 考试。各科时间安排: 6月19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0日 9:00——11:30 税法(一) 6月20日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1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6月21日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
2009年6月22日 | 试卷送省 |
2009年8月底 | 省公布考试成绩 |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