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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2010年度报表填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2010年度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003号)对总(母)分(子)公司报表填报问题的要求,现将报送原则、方式、时间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送原则
税务师事务所采用母子公司结构的,母子公司均应独立填报各自报表。
税务师事务所采用总分公司结构的,分两种情况:一是总分公司的注册地跨省级行政区或计划单列市的,则总分公司应独立填报各自报表;二是总分公司的注册地在同一省级行政区或计划单列市内的,则总分公司应合并填报报表。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符合独立填报条件的总(母)分(子)公司均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使用安全盘(U Key)登录税务师事务所信息采集系统()完成本机构各自的信息填报或核对工作。如核对有误,请填写《系统信息修改申请表》,上报至所属地方税协,经地方税协审核后,报中税协注册部,由信息部修改。
三、凡符合《关于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税协发[2010]43号)和《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016号)规定的总(母)分(子)公司,中税协将在报表填报工作结束后合并其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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