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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师事务所:
中税协于2010年9月决定在全国注税行业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26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协会报名参加;有11个省市即广东、深圳、海南、上海、江苏、山东、浙江、四川、甘肃、黑龙江、内蒙古没有参加试点工作。
召开中税协四届七次常务理事会时,中税协领导希望11个非试点地区的注册税务师可先参加2010年度的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的报考认定工作,浙江省已有注册税务师要求申请报考一级注册税务师。如有其他所的注册税务师自愿报考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请在3月11日前办理完报名事宜,逾期只能到下半年参加报名考试。
一、申报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经济、会计、审计高级职称,其中年龄在40岁以上(1970年1月1日前出生,或从事涉税服务业务8年以上(2002年1月1日前)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税务师,可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证明,经省税协审核报中税协批准,可以不受学历限制;
2、个人2009年度业绩达到134.16万元或2010年度业绩达160.99万元以上。其中,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业绩为本所2009年度或2110年度经营收入;全所注册税务师个人业绩之和(不含所长)不得超过全所经营收入总额;团队合作的业绩只能拆分,不得重复计算。例如:一个所收入为134.16万元或160.99万元,其所在事务所除所长外还可有一位当年度业绩134.16万元或160.99万元的税务师参加报名,以此类推;
3、具有担任过大型企业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和一定水平的注税学术研究成果;
4、经地方税协年检合格;
5、经中税协培训考试和考核合格。
二、特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一级税务师等级;
2、提交一篇关于行业发展的学术论文;
3、通过一门外语考试。
三、免考条件
按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税务师事务所上年度经营收入达到全国所均贡献度50倍以上的(2009年度为7967万元,2010年度为9560万元),省级分所、子所上年度经营收入达到全国所均贡献度15倍(2009年度为2390.1万元,2010年度为2868万元),该所长可分别申报一级注册税务师,不需参加培训和考试,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等级。
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的报名、考试、考核、审批均由中税协直接组织实施,详细情况请登中国注册税务师网站:www.cctaa.cn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栏查询。省税协按中税协要求做好相关协助事宜。
省税协联系人:叶磊
电话: 0571-85828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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