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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考试税法一学习要点:增值税(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05/03 11:50:48 字体:

  五、征税范围的特别规定

  (一)其他征税范围规定(共9项)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

  (1)在附设工厂或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

  (2)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5.集邮商品(包括邮票、小型张、小本票、明信片、首日封、邮折、集邮簿、邮盘、邮票目录、护邮袋、贴片及其他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征收增值税。

  6.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拍卖或销售的收入上缴财政的,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管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不包括金 银首饰)、外币、有价证券、非禁止出口文物,应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执罚部门和单位按收兑或收购价所取得的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经营上述物品中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7.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8、印刷企业自己购买纸张,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书刊等印刷品的征税问题。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9、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例题】(2009):下列各项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

  A.货物期货

  B.银行销售金银

  C.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D.印刷图书、报纸、杂志

  E.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双方共同拥有

  【答案】ABD

  (二)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12项规定)

  1、代购货物行为具备什么条件不征增值税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 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2、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

  3、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1)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

  【例题】(2006、2008):下列表述中,符合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的是( )。

  A.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凡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的,均应计缴增值税

  B.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C.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D.汽车修配厂修理本厂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汽车,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C

  4、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征税问题。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三)增值税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划分(5项规定)

  1.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对上述所称建筑业劳务收入,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价款为准。

  自产货物是指: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 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建筑防水材料。

  【例题】(2008):某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5月将自产的一批铝合金门窗销售给某银行营业部并负责安装,合同中注明收取款项共计70万元(未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有关税金由销售方负担。已知该企业生产此批铝合金门窗的成本为40万元,且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于上月认证并抵扣。该企业5月就此项业务应缴纳( )万元。

  A.营业税0.9

  B.营业税2.1

  C.增值税7.48

  D.增值税10.17

  【答案】D

  2.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3.融资租赁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

  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4、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征税问题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自2004年7月1日起,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考点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别是关于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的上述4项规定,以及增值税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划分的上述4项规定,一般以多选以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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