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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总结的通知
中税协秘发[20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关于〈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有关问题和工作部署的说明》(中税协发[2010]127号),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总结工作应于6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地区税协召开税务师事务所有关人员座谈会,在总结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同时,研究讨论对《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的修改意见。试点地区税协须将工作总结和修改意见于6月15日前上报中税协(注册部)。
二、非试点地区对等级认定试点办法有修改意见的,亦请于6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上报中税协。
三、中税协对各地税协上报的工作总结和修改意见进行汇总,计划于6月中下旬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议。一方面总结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情况,另一方面研究关于修改《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的方案,会议的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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