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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协召开执业准则委员会2011年度工作会议

2011-7-11 8:39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 】【打印】【我要纠错

  2011年6月15-16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准则委员会2011年度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由中税协执业准则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文彦主持。

  中税协会长许善达到会讲话并简要介绍了当前注税行业的发展形势。他指出,法制建设和执业准则是行业发展的基础,虽然目前与总局有关司局就一些问题在沟通协调过程中存在分歧,影响了修订14号令以及发布具体业务准则的进程,但是准则作为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标准,将为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水平、降低执业风险发挥重要作用,希望大家能认清形势,尽最大的努力推进准则制定工作。随后许会长向与会委员提出了如何解决注册税务师执业风险与法律责任的问题,他强调,要通过在执业准则或合同文本中明确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责任与风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行政和自律的管理水平。

  纳税服务司制度处副处长李敏介绍了目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情况以及《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的会签情况,并表示正在征求意见的《注税行业“十二五”规划》将于近期修改成熟后由总局发布实施。

  副主任委员任荣发通报了《执业准则委员会委员调整情况》,中税协准则部主任张培森汇报了《执业准则委员会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审议稿)》,副主任委员曲军、郭洪荣分别对《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资产损失鉴证业务准则》、《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及操作指南的起草过程、结构框架等方面作简要介绍。准则部分别就修订《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制订工作规划纲要(审议稿)》及其分类目录、《关于上报“质量控制准则、资产损失鉴证业务准则、土地增值税鉴证业务准则”的意见》、《2011年执业准则制定工作方案(审议稿)》和《“执业准则体系基本概念”课题组工作方案(审议稿)》作了说明。

  会议得到总局有关司局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任荣发、所得税司副司长卢云、科研所副所长靳万军、所得税司综合处副处长岳光富、政策法规司法制处副处长何晓华参加会议。与会领导分别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执业准则制定工作要做好与行政管理的衔接与沟通,结合纳税服务工作完善执业准则体系和计划;二是建议按照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规模和程序的特点分类对制定执业准则进行指导;三是针对大企业股权交易等综合性业务中需要的个性化纳税服务,发挥注册税务师在内控审核、财务运营、税务风险控制的优势,建议研究制定《大企业风险控制服务业务准则》;四是根据企业所得税分行业管理的形势,结合《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操作指南》研究相关执业准则,帮助纳税人提出专业涉税服务方案。

  与会委员肯定了准则部一年来的工作,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执业准则委员会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审议稿)》、《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制订工作规划纲要(审议稿)》、《关于上报“质量控制准则、资产损失鉴证业务准则、土地增值税鉴证业务准则”的意见》、《2011年执业准则制定工作方案(审议稿)》和《“执业准则体系基本概念”课题组工作方案(审议稿)》。与会委员围绕审议议题建言献策:

  1、赞同执业准则规划纲要的总体思路,但为了简化准则分类目录,建议合并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程序性准则共同的部分,提炼形成一般技术准则,突出注册税务师的专业特点。

  2、建议在准则制定前期开展调研活动,根据注册税务师业务开展情况,研究制定注册税务师急需的、广泛开展的业务准则,将开展成熟的业务纳入体系规划中,如企业重组鉴证业务准则、大企业税务风险控制服务业务准则等。

  3、为了及时指导和帮助注册税务师开展业务,建议结合具体准则由中税协发布一个或若干个准则的指导意见。

  4、以注册税务师执业操作的角度调整具体准则的语言表述,避免使用税收法律法规的行文语气,适当简化工作底稿的内容和数量。

  5、中税协应积极参与行业市场需求和执业流程的研究,并及时向总局反馈,配合总局做好行业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出台。

  最后主任委员王文彦根据审计结果作会议小结,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一、准则制定工作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任务,在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角度帮助总局研究制定执业准则意义重大。各位专家委员的意见都很专业而且很有深度,会后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和梳理各位委员的意见。

  二、调整执业准则制订工作规划纲要部分内容并简化分类目录具体项目。增加适用于所有业务的一般技术准则,同时强调专业特殊性的专门业务准则。在准则体系总分类下不再细化分类准则。

  三、调整《执业准则委员会2011年准则制定工作计划》和《2011年执业准则制定工作方案》。今年下半年要着手制定目前缺失的、同时适用于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的一般技术准则。会后向全行业特别是重要的税务师事务所征求意见,结合注册税务师的实际执业情况,研究制定一般技术准则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协会领导批准后报总局核准。

  四、根据专家委员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质量控制准则、资产损失鉴证业务准则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后尽快上报总局。为了避免准则之间内容重复,适当简化具体准则中涉及一般技术准则的内容。在不违反基本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工作底稿。

  五、在所得税司修订纳税申报表并发布实施后,立即修订完善《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精练和简化工作底稿,尽快报总局发布实施,为明年注册税务师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六、为了满足基层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需要,中税协将在每个具体准则出台前发布一个或若干个指导意见。

  七、要进一步研究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关系,汲取和借鉴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以及国际同行业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提高准则制定工作水平,特别要深入研究执业准则体系、行业立法、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问题。

  八、按照总局发布相关业务文件的进度,研究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概念体系,邀请总局相关业务司局领导和专家参加课题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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