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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主李某在自家轿车上安装了韩国生产的尾气净化器,尾气排放明显低于地方标准限值,达到北京市机动车年检执行的尾气检测标准,但不符合被告北京市环保局、交通局及公安交管局三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对具备治理条件轻型小客车执行新的尾气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513号通告”)中关于“化油器小客车必须安装电控补气和三元净化器,经验收达标取得绿色环保标志后,方可获准年检”的要求,因而没有通过年检,李某不服,遂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对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可以对北京市环保局、交通局及公安交管局三家单位联合发布的“513号通告”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B.若李某对年检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附带申请审查“513号通告”的合法性
C.李某只能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对“513号通告”的附带审查申请
D.复议机关应当在20日内依法对“513号通告”进行处理
E.在对“513号通告”的处理期间,行政机关应当中止对年检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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