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通过学员:高分通过《税收相关法律》心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11/14 11:09:20 字体:

  很幸运今年以高分通过了注税的最后一门《税收相关法律》,终于完结了注税,回忆起几年考试历程,不免心潮起伏,现把我一些感受写下来,希望能对其他学员考友有所裨益。

  一、网校学习感受

  是经朋友介绍我认识了正保会计网校的,随着我了解的深入,我发现网校有着优秀的师资、教学作风、以及无与伦比的课件技术和那及时准确的解答服务,这些都深深的吸引着我,从此网校成为我人生道路上不可多得的良师益友,她不愧为“会计人的网上家园”,这种交流互动的平台让我十分受益。在几年的学习过程中,各位网校老师的精彩讲解折服了我,让我从一个门外汉变成懂门道之人,用最浅显易懂的解读帮我将并不坚实的基础知识夯实。

  二、眼中的网校老师

  在介绍注税考试学习心得之前,我想先感谢中华网校以及税收相关法律老师赵俊峰老师,正是有了赵老师的授课方式,才有了我在税收相关法律的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并终于终结注税。赵俊峰老师的讲课风格非常有趣,而且懂得把复杂问题简单化,讲课思路非常清晰,能够快速让学员抓住重点,因此,我建议报考税收相关法律的课程首选赵俊峰老师。

  此外,网校给我印象最深的有叶青老师、郭建华老师、陈华亭老师等等。叶青老师可谓是美女老师,她的课通俗易懂,深入浅出,极具条理,总能让我很快找到解题思路,抓住问题实质,听她的课简直就是一种享受,即便是第一次接触税法的人也能明白七八分,非常适合初学者踏入税法的全新领域,并学得精髓;郭建华老师那种干脆利落、激情四射的授课方式能让我快速理清每一个知识点;陈华亭老师的讲义最清晰,那种用图示的方式使我很快掌握知识点的内在联系,尤其是他那极具亲和力的微笑总让我难忘。

  我们有这样一个优秀的学习平台,再加上我们的勤奋,通过注税考试应该不是问题;注税考下来后想想自己也没有什么独到方法,所谓方法要因人而已,什么是好方法?我认为能让你尽快领会问题实质,找出解题思路并最终通过考试那就是好方法,下面是我的几点拙见:

  三、学习经验分享

  《税收相关法律》的内容比较多,涉及的知识面比较广,其中涉及很多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考试辅导教材是复习应考的基础,考试的内容源于教材,一般不超出范围。由于一些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题目考查考生对法律、法规条文的掌握、理解,所以考生除掌握教材的内容外,应当注重对具体法律、法规的阅读和学习,理解条文的实际含义,以助于对教材内容的理解和把握。在此基础上,还要做到活学活用。考生在学习时遇到难理解的内容,应找出相关的法条,认真研读,帮助对教材内容消化和理解。

  (1)听课要有的放矢

  首先是确定课本各章节的学习次序。税收相关法律的各章节与其他课程有着不同点,就是各章节并不是环环紧扣,所以各章节的学习次序可以适当地进行调整。因此,我是优先学习重点章节,并且关联章节按顺序学习,然后再进行次重点章节的学习,这些都是以听基础班为主,我觉得通过基础班的学习已经能够对大部分知识点有了一定的理解,再通过对教材的精度就可以加深印象并且强化记忆的。剩余的分值比较低的章节,我通常是看看基础班的讲义,划一下重要知识点并讲义一下。

  (2)习题练习的题量把握

  我学习税收相关法律课程的时候,赵老师经常会要求我们多看书把知识点理解透彻。为此我只买了一本梦想成真习题和中华网校出的考前六套模拟试题,毕竟应试还是得做点儿题。进行完每章的学习后,我都会把梦想成真的题做完,一方面巩固对知识点的记忆,另一方面发现自己有待加强的地方。至于综合题的练习,我习惯于通过现有的题目把相关知识点进行串联,这样能够更好地应付综合题。题不在于多,在于你要学会把题目做精做通并理解,我觉得网校出的相关辅导练习书完全能够胜任我们应试的要求。

  (3)平常心对待考试

  再多的准备也必须要在考场上充分发挥出来,才能够换来试卷上令人满意的分数。只要准备充分了,以平常心面对考试,是能够顺利的通过税收相关法律这门课程的。

  最后,再一次感谢正保会计网校,它不但使我顺利通过了注册税务师考试,还给予了我这一次与广大考友交流经验的机会。最后,衷心地希望各考友都能够在2012年圆梦CTA!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