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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实务》预习:进项税额转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11/23 09:48:03 字体:

  某家具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3月该厂仓库由于管理疏忽,发生火灾,损失原木40 000元,该原木系从林场购入;损失的木材30 000元,系从木材加工厂购入,则2011年3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应填写( )元

  A.9 100

  B.11 077.01

  C.11 900

  D.13 29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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