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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1月5日起

2011/12/30  来源: 赣州人事考试网  字体:  打印

内容摘要:网上报名注册时间为2012年1月5日9:00-15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1月13-19日正常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2012年1月23日17:00。缴费成功考生可于2012年6月11日—15日登录赣州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6月16日 9:00—11:30 税法(一)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17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注册时间为2012年1月5日9:00-15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1月13-19日正常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2012年1月23日17:00。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资格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和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中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各地遇有港澳居民报名时,必须同时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有关资格条件见附件2。

  三、考试科目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必须当年通过为合格;考《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4个科目的人员,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监考人员务必开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22.
5.考全科
01.注册税务师
1.税法(一)
2.税法(二)
3.税务代理实务
4.税收相关法律
5.财务与会计
4.免1科
01.注册税务师
1.税法(一)
2.税法(二)
3.税务代理实务
4.税收相关法律
2.免3科
01.注册税务师
3.税务代理实务
4.税收相关法律

  (二)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名办法

  本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注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

  进入赣州人事考试网(www.0797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录标识,必须牢记),注册成功的考生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二)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 [县(市)考生可委托代办]须携带本人报名表、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均为原件),经所在县或赣州市税务主管机关征管部门资格初审合格后,再到赣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文明大道105号人事大厦二楼)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提供有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没有上网报名条件或不懂网报的考生,可来电咨询,电话:0797-8179899,或本人到赣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委托人代为办理。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粘在报名表上);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提供有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由设区市审核汇总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税务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免试科目报考手续。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老考生报考时务必填写正确。

  (三)网上缴费

  确认通过后,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考生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四)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考生可于2012年6月11日—15日登录赣州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六、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发行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联系人:徐先生、樊小姐,联系电话:0791-86293083.

  七、考试收费

  根据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7〕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的规定执行,即考务费为每科56元。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确认核实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该考生所涉及考场的监考人员,都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9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附件1

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012年1月5日9:00-15日17:00
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注册
2012年1月13日-19日(正常上班时间)
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确认通过后至2012年1月23日17:00
网上缴费
5月6日前
报送试卷预订单
6月11日9:00-15日17:00
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试
时间
6月16日
9:00—11:30   税法(一)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17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6月22日前
接收考后规则模板、上报考场信息
7月30日前
上报客观题成绩、接收主观题阅卷成绩
8月17日前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8、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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