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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欢迎使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请务必认真阅读以下事项:
一、报考条件注意:2004年之前参加考试且报考级别为免试的报考人员,请按照“首次报考人员”进行报名。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四个科目的考试。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12年1月4日至13日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2年1月11日至13日
3、网上缴费时间:通过资格审核24小时后至2012年1月20日之前
4、下载准考证时间:2012年6月12日至15日
5、考试时间:2012年6月16日至6月17日
三、报名系统操作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本须知后,点击“填写资格审核表”,认真阅读报考协议,完全同意者点击“我同意”,然后按照系统的提示依次填写报名信息。
2、点击“报名”系统会显示您所填写的各项内容,请仔细检查所报考试级别是否有误,点击“放弃”返回到“填写资格审核表”界面,如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
3、报考人员可以点击“查询修改报名信息”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及报考科目,修改后请点击“修改完毕”后,按照要求上传照片。
4、报考人员点击“选择资格审核时间”,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从所列规定时间中进行选择,并按所选时间前去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5、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一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
6、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符合免试一个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有效期限内的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免试三个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收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原件,于2012年1月11日至13日到以下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1)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地址:朝阳区金台路甜水园甲1号;联系电话:010-65023686);
(2)北京交通大学培训中心(地址:海淀区高粱桥斜街44号;联系电话:010-51686419)。
7、资格审核人员会对您的报考信息进行再次核实,确保《资格审核表》上的信息与网上提交的信息一致。如果您在资格审核现场仍需修改报考信息,请您利用资格审核点提供的外网计算机自行修改,并将《资格审核表》上的错误信息用红笔修改并在修改处签署本人姓名。特别注意:通过资格审核后,您的报考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8、通过资格审核后考生需将《资格审核表》交给负责资格审核的工作人员。特别注意:《资格审核表》必须交留在资格审核处,否则资格审核无效。
四、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的缴费方式
1、本次考试全部采用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其中的“支付查询”进入银行支付界面,直接支付报考费。
3、网上支付后,系统会显示“您的报考费用已经在网上支付成功”。受银行业务处理周期影响,如果在您支付后,报名系统提示为“您的报考费还没有在网上支付”,请您耐心等待到下一个工作日再进行查询,切忌重复支付。节假日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1点以后再进行查询。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2年1月20日之前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特别注意:只通过资格审核,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成功支付报考费用者,报名无效。
五、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6月12日至1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工作由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在资格审核同时到现场办理征订手续。
(二)考试咨询电话:010-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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