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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2月1日起

来源: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编辑: 2012/02/02  字体:

  内容摘要:考生于2012年2月1日--2月29日登录新疆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科目选择和各项内容。新考生于2012年2月10日-3月15日(双休日休息)携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乌鲁木齐的新考生到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五星路南路198号华瑞大厦六楼607室)进行资格审查,各地、州、市的新考生到当地注册税务师审查委员会办理资格审查。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携带报名表、高级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于2012年2月10日-3月15日(双休日休息)到当地考试中心交费。

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及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4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与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全区的资格审查和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

  各地、州、市要加强对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领导,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试科目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等5个科目。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5个科目的考生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的经历。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的经历。

  3、经济类、法学类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的经历。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具有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的经历。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对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以往参加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拥有一个注册税务师档案管理号的考生,可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考手续,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对初次报考和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执行。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1、考生于2012年2月1日--2月29日登录新疆人事考试网(www.xjrsks.com.cn),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科目选择和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上传照片后考试中心会在24小时之内审核,审核通过考生下载打印《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3、新考生于2012年2月10日---3月15日(双休日休息)携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乌鲁木齐的新考生到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五星路南路198号华瑞大厦六楼607室)进行资格审查,各地、州、市的新考生到当地注册税务师审查委员会办理资格审查。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携带报名表、高级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于2012年2月10日---3月15日(双休日休息)到当地考试中心交费。(续考考生可直接到考试中心交费)

  4、各地、州、市资格审查点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商定。

  五、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12年6月16日---6月17日

  6月16日09:00---11:30税法(一)

  6月16日13:00---15:30税法(二)

  6月16日16:30---19:00财务与会计

  6月17日0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6月17日14:00---16:30税务代理实务

  六、教材征订及复审

  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乌鲁木齐市考生直接到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征订;各地、州、市考生到当地注册税务师审查委员会办理征订。(详见订书单)各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不负责教材征订工作。要通过正常渠道征订教材,防止征订盗版教材。

  各地、州、市注册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务必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新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成册上报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复审,同时将负责征订教材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各科教材征订数量报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并将书款汇到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开户单位: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户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五星支行

  行号:313881000184

  帐号:0000020000110053110585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南路198号

  邮政编码:0991-830002

  联系人:王幸芳、寻亚茹、梁晓叶

  教材征订、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991-2614351、8849210

  七、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在乌鲁木齐市、喀什、克拉玛依市设立考点。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提交报名表后考生就不能再更改考试地点。

二0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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