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辽宁阜新2012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2月2日起

来源: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2012/02/13  字体:

  内容摘要: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日-29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日。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5日。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6月4-17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6日上午9:00-11:30税法(一)

  下午1:00-3:30税法(二)

  4:30-7:00财务与会计

  6月17日上午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二)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三)报名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2年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免试科目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四个科目的考试。

  (二)审批手续办理

  1、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其他考区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日-29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考考区。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考区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日

  (3)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名确认。

  (4)报名时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3、照片审核

  (1)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4、现场报名确认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5、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5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6月4-17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

  六、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余4科考试科目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八、成绩管理

  (一)2012年9月以后,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符合科目免试条件,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考四个科目的人员(香港居民)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十、考试大纲和教材预订

  (一)2012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包括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两部分,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均采取单科预订方式,具体书目如下(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售价另行通知):

  注册税务师教材包括:《税法Ⅰ》、《税法Ⅱ》、《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习题集》、《考试大纲》、《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历年试题及答案汇编》。

  注册税务师辅导用书包括:《税法Ⅰ》、《税法Ⅱ》、《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模拟试卷汇编》、《全真模拟试卷》。

  (二)沈阳地区考试用书直接到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预订,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马路28-326号1门甲(金都饭店北50米枫景名城小区),联系人:王洪媛,电话:024-23185044。

  其他地区教材预订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委派以下十二家信誉较好、管理规范的税务师事务所负责办理:

  辽宁鑫诚税务师事务所(鞍山)0412-2669373

  抚顺鑫鑫税务师事务所0413-8732056

  本溪鑫鑫税务师事务所0414-2869585

  辽宁耿琰税务师事务所(丹东)0415-2161213

  锦州鑫鑫税务师事务所0416-2148307

  营口同继税务师事务所0417-2990810

  阜新腾达税务师事务所0418-2284543

  辽宁华阳税务师事务所(辽阳)0419-3787999

  铁岭恒信税务师事务所0410-2828895

  朝阳方正源税务师事务所0421-2617710

  盘锦隆鑫税务师事务所0427-2870705

  葫芦岛聚鑫税务师事务所0429-3010986

  各地指定负责单位在办理教材预订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服务,以考生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征订。

  十一、其他

  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32

  考务咨询电话:024-23447330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辽宁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考务咨询电话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市劳动局3楼)

024-22525365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024-58303599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414-2896813

丹东市人才中心考试评价科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0415-3192771

锦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0416-3872301

营口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老边区大水塘军转大厦

0417-2856088

阜新市人事局考试管理科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

0418-2680031

辽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辽阳文圣区南顺城街6号

0419-4225966

盘锦市人事考试中心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

0427-2826034

铁岭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路11号金鹰大厦

024-74830136

朝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朝阳大街3段7号

0421-2653199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0429-6660765

绥中县人事考试中心

绥中县中央路一段12号

0429-6120769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

024-23447330

免费试听

  • 奚卫华《涉税服务实务》

    奚卫华主讲:《涉税服务实务》免费听

  • 赵俊峰《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赵俊峰主讲:《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免费听

  • 杨 军《税法二》

    杨 军主讲:《税法二》免费听

  • 赵玉宝《财务与会计 》

    赵玉宝主讲:《财务与会计 》免费听

  • 刘 丹《税法一》

    刘 丹主讲:《税法一》免费听

高效学习计划

老师授课事半功倍

老师精讲 紧扣考点

循序渐进稳步提升

预习+精讲+习题+冲刺模考

学员利益至上的用心服务

高含金量题库+智能答疑+专属资料

招生方案

免费资料

免费领取

500页海量资料

立即领取

加入学习小分队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