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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登记管理规程
1.设立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的资料——不包括银行账号
①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3.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10项)
4.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或机构所在地(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代理税务登记操作规范
1.代理税务登记申报
2.代理填报《税务登记表》
3.代理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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