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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
1.准予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其他项目及列支标准
2.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项目
3.费用减除标准: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月(从2011年9月1日起为3500/月)。
(二)资产的税务处理
需要关注的几点:(建议和企业所得税对比记忆)
1.个体工商业户的固定资产是指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器具等。
2.预计净残值5% 。
3.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最短年限分别为:房屋、建筑物为20年;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须报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4.递延资产:5年。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过渡性计算问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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