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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
1.销项税额时间界定:
关于销项税额的“当期”规定(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的要求是:销项税计算当期不得滞后。
2.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1)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3)扣税凭证丢失后进项税额的抵扣(了解)
(二)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三)扣减当期进项税额
1.进货退回或折让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税务处理
3.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发生用途改变的税务处理(上节讲过)。
(四)进项税额不足抵扣处理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0,余额留抵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
(五)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
存货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
(六)欠缴增值税、又有留抵税额处理
(七)计算应用
(八)试题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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