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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工资薪金应纳税额计算汇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5/30 11:04:29 字体:

  1.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税问题

  (1)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薪金收入,以超过部分除以个人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以商数作为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典型例题7】杨某2011年12月31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其在企业工作年限为10年,领取经济补偿金80000元,其所在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2000元,杨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应纳税部分=80000-3×12000=44000(元),折成月工资=44000/10=4400

  应纳个人所得税=[(4400-3500)×3%]×10=270(元)

  2.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1)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3)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4)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5)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3.双薪计税方法:(新)

  机关: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处理;企业:有双薪也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否则并入当月工资。

  4.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税处理:(新)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5.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授权
一般不征税
行权前转让
工资薪金所得
行权
工资薪金所得(公式见表下)
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
财产转让所得(境内上市免征税,境外不免税)
行权后不转让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员工行权日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价-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规定月份:取得期权的境内工作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典型例题4】王先生为某上市公司的员工,公司2010年实行雇员股票期权计划。2010年3月1日,该公司授予王先生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3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11年6月1日起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2011年6月1日王先生以授予价购买股票10000股,当日该股票的公开市场价格8元/股。2011年6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8-3)÷12×15%-125]×12=6000(元)

  6.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办法

  1.在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之间的数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所得。

  2.个人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在行使股票认购权后,将已认购的股票(不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有困难的,经过审核可自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纳

  7.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核定问题(新)

  1.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2.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P198,注意选择题)

  3.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P198,注意选择题)

  4.股权转让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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