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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税《税务代理实务》:代理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08 18:26:30 字体:

  一、代理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了解)

  1.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2.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3.个人租赁、承包经营企业。

  对于经营规模小、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业户,均实行上述规定。

  二、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熟悉,2009年修订)

  考试要求:熟悉代理建立简易账、复式账的基本要求。

  建立复式账的条件 建立简易账的条件
注册资金 20万元以上 10万-20万元
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 40000元以上 15000-40000元
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 60000元以上 30000-60000元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 80000元以上 40000-80000元

  建立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利润表。简易账簿均采用订本式,建立简易账簿核算的个体户其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应与设立复式账的个体业户相同,只是会计核算科目、核算方法要简单许多。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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