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港区实施财政奖励扶持金融服务业发展
近日,泉港区出台《泉港区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金融服务业实施财政奖励措施。
一是对新入驻的银行地区总部、分支机构,在泉港区域内首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补助;其中对银行地区总部为二级分支机构(直属于总行)的,再追补100万元。对新入驻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是对新设立的银行、证券营业部、创业投资公司,三年内按其缴纳的营业税形成本级财力的50%予以资金补助。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公司)规范发展,自开业起三年内,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助,充实风险准备金。
三是对各金融机构每年贷款增量、银行承兑汇票累计开票额、依法合规经营状况、支付结算和征信体系建设等奖励按《泉港区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支持经济发展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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