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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税《税务代理实务》:消费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17 11:16:57 字体:

  一、消费税的基本规定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及征税环节

  14个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加了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对卷烟批发企业征税提供了依据。

  (三)税率

  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及账务处理

  (一)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

  代理消费税的纳税申报与审核可以与增值税同步进行,尤其是采用从价定率征收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其计税依据都是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综合题常见的出题方式是将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会计核算、纳税审核放在一起考。常考的业务:(1)销售产品;(2)采购材料;(3)销货退回;(4)委托加工;(5)非正常损失;(6)出口。

  1.价外费用的范围

  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额;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支付代购手续费等也要视为销售行为。

  (1)按增值税中所讲内容确认销售收入,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提应纳消费税额

  3.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规定及账务处理

  4.对应税消费品以物易物、以货抵债、投资入股的审核要点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注意:上述用途消费税以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而增值税则以平均售价作为计税依据。

  5.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审核要点

  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的,进行纳税调整。方法:①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②按照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③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④按照其他合理方法。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纳税的规定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销售额的确定——四个字:顺序(先售价,后组价)、组价

  (1)同类产品售价

  (2)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3.账务处理

  在会计核算上,凡未作收入的,其销售税金及附加就不能列入收入的备抵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只能由有关科目来负担。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91页、174页、182~183页)

  1.注意审查是否属于假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如何纳税

  3.计税依据

  (1)增值税——加工费用

  (2)消费税——四个字:顺序、组价

  4.账务处理

  (四)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注意以下问题:

  (1)酒及酒精、成品油(石脑油、润滑油除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不抵税;

  (2)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3)除石脑油外,其他的要求必须是同类消费品抵税;

  (4)继续生产抵税,零售不抵税。

  (五)进口应税消费品

  1.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2.账务处理

  进口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一般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在将消费税计入进口应税消费品成本时,直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先提货、后缴纳消费税的,或者用于连续生产其他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扣税的,可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

  (六)出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退免税的计算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三、代理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

  五类:烟类、酒及酒精、成品油、小汽车、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注意:(1)纳税申报表中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不含出口免税部分;(2)“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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