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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税《财务与会计》预习知识点: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9/04 14:38:29 字体: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范围

  1.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①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按规定单独作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③改扩建期间的固定资产。

  2.折旧计提范围的认定中易出错的项目

  ①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需计提折旧,而且折旧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②因大修理而停工的固定资产需要提取折旧,但折旧费用按正常的方式处理,即不一定就是“管理费用”;

  ③替换设备要提折旧。

  3.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要点提示】务必记住折旧计提范围及起始点,另外固定资产的折旧起始点与无形资产正好提前一个月。

  (二)影响折旧的因素

  企业计算各期折旧的依据或者说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折旧的基数

  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以月初应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2.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

  3.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4.固定资产已提的减值准备

  每计提一次减值准备,都视为一个新固定资产的出现,需重新测定折旧指标。

  【要点提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因素中固定资产已提减值准备是关注的重点,考生在复习折旧额的计算时必须结合减值准备的提取一并考虑。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的计提方法有多种,常用的有以下两种:

  ①双倍余额递减法

  另,为了调整该折旧方法的误差,要求在倒数第二年改为直线法。

  ②年数总和法

  4.折旧的会计分录

  5.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要点提示】固定资产需定期测试折旧因素是否合理,因不合理而产生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其处理原则需结合《会计估计变更》专题掌握。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一)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企业一般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在此基础上重新确定固定资产原价。因已转入在建工程,因此停止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原价、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后,由于固定资产磨损、各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局部损坏,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企业将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用等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一般不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通常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企业设置专设销售机构的,其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销售费用”。对于处于修理、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果其修理、更新改造支出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在发生时也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的处理原则

  1.装修费用较小,应计入当期损益;

  2.装修费用较大,如果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装修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并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账面价值,应将该账面价值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比照上述原则处理。发生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4.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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