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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交流实录:《税法(二)》重点难点分析及学习方法指导(一)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3/26 11:05:30 字体:

  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备考已经进入最紧张的阶段,正保会计网校基础学习班、强化提高班、习题精讲班的课程已全部开通,广大学员此时正处于查缺补漏、攻克重难点、考前模拟等学习阶段,因此正保会计网校特别邀请授课老师为广大学员讲解2013年注税考试重难点,结合上一年度的考试分析本年度的考试情况,并且指导该阶段的学习方法和提高技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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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话题老师直播交流:注税《税法(二)》重难点分析及学习方法指导

本期嘉宾:杨军 实战派财税辅导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多家大中型企业高级财税顾问,国内大型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和税收筹划项目负责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被誉为“中国最具激情的实力派授课专家”。教学思路清晰,系统讲解与复习串讲相结合。擅长总结归纳,化繁为简,化难为易,教学方法独特,富有激情,擅以理论结合实际、把难懂易混的考点讲透彻。

直播交流文字实录(一):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   概述(了解)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及税率

一、征税对象: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二、税率

税率
适用范围
25%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0%
(实际10%)
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20%小型微利企业(P69)
15%高新技术企业(P68)

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收入总额:

考点:

1.单一考点的应用性考查

比如:资产转移

2.记忆性考核收入、时间和金额确认的问题

3.视同销售的问题

分清哪些属于内部处置,哪些不属于内部处置。

4.关于收入的确认条件问题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二)免税收入

(三)免税收入的纳税调整项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

(三)扣除项目的标准(重点掌握)

(四)税金的扣除

(五)新增内容

四、不得扣除的项目

五、亏损弥补

第四节 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最低年限

二、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五节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1.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范围

2.外部证据和内部证据的范围

3.资产损失证据材料的识别

第六节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一、区分一般性和特殊性的税务重组的处理

二、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

三、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第七节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1.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收入的税务处理

2.开发经营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

3.计税成本的核算计算方法

第八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查账征税

二、核定征税

三、境外所得税款扣除

第九节 税收优惠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1.定期减免

2.直接减免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第十节 源泉扣缴

第十一节 特别纳税调整

第十二节 征收管理

1.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处理办法

2.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管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   概述(了解)

第二节 征税对象

第三节 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居民和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标准

2.居民和非居民纳税纳税义务的范围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准予税前列支的项目和标准

2.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3.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税依据的核定

4.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征税方法

5.年金的征税方法

第五节  减免税优惠

第六节 申报和缴纳

第七节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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