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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审限 | 延长次数 | 延长程序 | ||
民诉一审 | 6个月 | 2次 | 第一次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第二次上级法院批准,无时间限制 | |
民诉二审 | 判决3个月 | 1次 | 本院院长批准 | |
裁定30日 | × | × | ||
民诉简易程序 | 3个月 | × | × | |
行诉一审 | 3个月 | 1次 | 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
行诉二审 | 2个月 | 1次 | 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
刑诉一审 | 公诉 | 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 | 2次 | ①可能判处死刑②附带民事诉讼③有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自诉 | 被羁押: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 | |||
未被羁押:6个月 | × | × | ||
刑诉二审 | 2个月 | 2次 | ①可能判死刑②附带民事诉讼③有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
刑诉简易程序 | 一般:20日 | × | × | |
可能判有期徒刑超过三年:延长至一个半月 | ||||
刑诉再审 | 3个月 | 1次 | 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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