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09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4月1日至21日报名
2009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4月21日
报名网址:www.hebpta.com.cn。
报名确认时间
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确认时间自4月15日至4月21日。
报名确认地点
海港区和平大街21号市财政局教育培训中心,联系电话:3047931
海港区燕山大街147号市军转培训中心西三楼市职改办,联系电话:3080714
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冀人考发[2009]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4日至6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科目设置及题型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五个科目。各个科目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五、报名组织
2009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4月21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网上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一旦打印报名表,考生本人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所以在打印报名表前务必再三核实信息是否有误。我市报考人员单位代码均填写为888.
考试报名工作要求各单位统一组织(单位属县、区的由县、区职改办负责)。各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和身份审查核准并履行有关手续后,持报考人员报名所需证件及有关资料到市财政局教育培训中心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再到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复审履行报名手续。需携带的报考材料包括:
1、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各复印件上必须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2张打印规范的报名表。
3、1份单位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4、符合免试条件人员需提供2张照片,同时填写2张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
六、报名费用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七、考试用书征订
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统一组织征订发行。
八、报名确认时间
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确认时间自4月15日至4月21日。
九、报名确认地点
海港区和平大街21号市财政局教育培训中心,联系电话:3047931.
海港区燕山大街147号市军转培训中心西三楼市职改办,联系电话:3080714.
附件:
档案号 (为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
报名序号
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 名 | 学历 | 学位 | 照 片 | |||||||||||||||||
身份证号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
工作年限 | 报考级别 | 报考专业 | 免试科目 | |||||||||||||||||
专业技术 职 务 |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 间 |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 | 单位性质 | |||||||||||||||||
工作单位 | 存档单位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各市资产评估考办意见 |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各市考试中心审批意见 |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
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用钢笔填写相应汉字和数字
2、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二00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