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2009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5月13日-20日报名
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市(区)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9〕90号)精神, 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4日下午、5日和6日举行,现将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即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取得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答题及试卷回收方式
(一)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如下事项: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考点发放、回收。“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时间、地点:2009年5月13日—5月20日(不含双休日),报名地点: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考试部(泰州市海陵南路321号二楼,人民公园西侧)。
(二)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下列材料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1.2009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可从http://www.tzrsks.com下载)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三)老考生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和填写其他相关信息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生于2009年8月26日-9月3日登陆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教材征订与考前辅导
考试大纲、考试用书采取现场征订的方式。
六、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精神,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