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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关于规范人事考试考生照片和身份证明

2009-7-2 14:53 德州市考试测评中心 【 】【打印】【我要纠错

德州市人事局 德州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人事考试考生照片和身份证明
使用管理的意见
德人[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公安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事考试管理工作,规范考生照片和身份证明使用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现就人事考试考生照片和身份证明使用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关于考生照片使用

  全市人事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上传照片。考生应即时采集本人数码照片上传,采集照片的时间一般在该次考试报名文件上网公布后,采集照片的摄像头不低于300万像素。照片要求为正面免冠证件照,白色背景,无边框,常戴眼镜者可配戴眼镜,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第三人依据照片能够迅速判别是否是考生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即时采集数码照片的考生,必须使用拍摄时间距上传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并符合上述要求的数码照片。

  二、关于身份证明

  人事考试中所称身份证明,无特别说明时仅限于: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现役军人使用的,有效期内的军官证或警官证。

  确因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丢失,在身份证补办期间,考生也可持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注明考试专用,一般应为与照片连体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或考试,报名或考试结束后由人事考试机构将户籍证明收回,经公安部门审查确认后,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存放。

  三、关于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处理

  (一)因使用照片不符合要求而影响正常报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按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使用假身份证、假临时身份证或假户籍证明的;

  2、故意篡改照片形象特征或采用合成照片的;

  3、故意篡改身份证号码或姓名的。

  各级人事、公安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人事考试工作的领导,要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严厉打击考试工作中的违纪违规及违法行为。各县市区人事局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资格审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及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各县市区公安局要主动参与,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人事考试相关工作做细做好。

德州市人事局
德州市公安局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责任编辑:杜楠